6月27日,西藏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宣布新的《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《条例》规定,城市居住、公共绿地率不低于35%,工业绿地率不低于20%,城市道路、市政公用设施的绿地率不低于15%。 据拉萨市林业绿化局局长樊峰旭介绍,目前拉萨绿化覆盖率达37.6%,绿地覆盖率达32.8%,人均绿地覆盖面积为9.63平方米。拉萨以丰富的园林植物向城市输入自然因素,构成拉萨完整的绿地系统和优美景观,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,同时也提高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。 据介绍,1986年6月由拉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《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》,是西藏历史上第一部有关园林绿化的地方性法规,该《条例》实施二十多年以来,为拉萨城市绿化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。 随着拉萨市朝“国家生态园林城市”目标不断迈进,城市绿化事业面临的压力及难度越来越大,旧的《条例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新问题。因此,拉萨结合城市发展,采取“立新废旧”的立法形式对原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。 据了解,《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》分为总则、规划和建设、保护和管理、法律责任及附则共五章,计37条,对城市绿化专项规划、计划、实施以及城市绿化用地建设、保护管理等以法律的形式做出明确规定。新《条例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。 影響安全的樹木 要進行合理調整 《拉薩市城市綠化條例》明確規定了城市綠化的保護和管理責任。曾有市民反映,一些道路旁的樹木太茂盛,擋住了駕駛員的視線。“每次騎車到娘熱路的時候都特別小心,樹木太茂密,生怕樹邊猛地竄出一輛車來。”市民張女士說。 針對此類事件,該條例第三章保護和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,城市道路、公路的綠化要符合行車(人)視線,不得佔用盲道。央金卓嘎說,要保護綠化,愛護樹木,但是對於構成交通安全的綠樹要進行合理調整。在綠化保護方面,條例中也做了相關規定,首先拉薩市林業綠化主管部門要制定綠地養護標准,養護單位要按照養護標准進行養護管理,還要制定防災減災應急預案,遇到大風、暴雨、暴雪天氣,要做好安全措施。 對於綠化安全防護方面,拉薩市林業綠化局局長樊鋒旭介紹,條例中第二十五條規定了市政、交通、電力通訊等建設項目如果影響綠化,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與相關部門商定保護和恢復措施﹔在第二十六條中提到,如果因管線發生突發性事故、致使樹木傾倒危及交通、建筑、市政設施安全的,有關部門應該及時處理﹔第二十七條,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情況破壞綠化的,肇事單位或責任單位應當向林業綠化主管部門繳納城市綠化賠償費。 除3種情況外 不可隨意砍伐 曾有市民反映自家門前的大樹已經干枯了,因為擋住視線想砍掉大樹,可是不知在什麼部門了解情況。“樹已經干枯,但是樹干很大,擋在門口很不方便。”市民拉姆說。對於此類問題,《拉薩市城市綠化條例》中也做了明確的規定,第二十三條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、移植和修剪公共綠地樹木。樊鋒旭介紹,砍伐或者移植公共樹木的,應當由樹木的所有權人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,相關部門批准后才可砍伐。但符合以下情況,經過市、縣(區)綠化部門批准后才可砍伐。 1、已經枯死的樹木。所以這和市民拉姆反映的情況是一樣的,隻要讓樹木所有人寫砍伐申請,相關部門核實批准后才方可砍伐。2、發生檢疫性病虫害無保留價值或者發生其他嚴重病虫害的。此類樹木非但不能起到綠化環境的作用,而且還會影響環境。3、影響公共安全又無法移植的。這種情況主要是針對一些交通道路旁的樹木。 除此3項外都不可隨便砍伐。 樊鋒旭指出,如果擅自亂砍亂伐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,首先由市、縣(區)林業綠化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接著在指定地點補種砍伐株數10倍的樹木,並處砍伐樹木實際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。 在樹上刻字 要承擔法律責任 “出去玩的時候總會看到一些樹上刻著字。”來西藏旅游的阿星說,在拉薩也發現了很多棵樹上都被刻字了,雖然這是個小動作,但是對樹木卻造成了很大的傷害,其實在樹木上刻字就是在破壞城市的綠化。《拉薩市城市綠化條例》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,禁止下列破壞綠化和綠化設施的行為:1、在樹木或者城市綠化設施上刻字、打釘、搭棚、拴系牲畜、架設電線、設置廣告牌、標語牌﹔其中在樹木上刻字的行為排在前列,這是明確禁止的。2、禁止在樹木旁或者綠地內焚燒物品、傾倒廢水或者有毒有害的物質。3、禁止在綠地內飼養家畜、挖坑取土、搭建筑物、燃放鞭炮、擺攤設點、停放車輛等一些列破壞綠地的行為。 樊鋒旭提醒,如果發現任何破壞綠化的行為都可以撥打舉報電話,如果查証屬實將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。《拉薩市城市綠化條例》第三十四條做了相關規定,如果違反了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,首先由市、縣(區)林業綠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罰款20元以上100元以下﹔如果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和第三項規定的,先由市、縣(區)林業綠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並罰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﹔如果違反第四項,將處以實際損失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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